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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日前正式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新政尚未落地,大家一片欢腾,超过八成网友点赞,但也有超六成网友忧心该政策难以落实。如何看待《意见》的出台?具体到落实层面有哪些待解难题?本期“思与辨”进行讨论。

漫画 颜庆雄

■ 主持人: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教授)

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2.5天小短假的落实不容乐观

主持人:2.5天小短假的初衷是什么?

匡贤明: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政府越来越重视鼓励旅游休闲等消费,以助力经济稳定增长,于是,推进落实带薪休假成为重中之重。政策初衷是鼓励和刺激居民的旅游消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其中旅游消费从过去的“高大上”“飞入寻常百姓家”,并且其规模快速扩张。但是,多种因素制约了旅游需求的释放。除了旅游市场监管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现在的休假时间安排不科学,使旅游供给与需求出现明显的不匹配,客观上抑制了旅游需求的释放。改革的方向是实施更加弹性的休假制度。

从现实情况看,2.5天小短假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取决于这个制度能否落地。而这个制度落地的关键又在于企业成本能否承受。短期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企业也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中长期内,企业面临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的挑战。2.5天小短假将对企业的成本带来直接影响。从短期看,2.5天小短假的落实恐怕不容乐观。但在中长期内,由于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2.5天小短假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李长安:这种做法的初衷是通过实行弹性作息时间,给予劳动者更大的休假选择权,并能够达到错峰休假。目前我国的旅游高峰主要集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尤以各种小短假最为集中。由于在短时间内大量游客涌入,不仅给交通运输部门和旅游景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实际上也会大大降低旅游的质量。

刘国强:其初衷就是顺应当今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克服集中和刻板的休假方式所带来的弊端,为职工休闲度假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并以此推动城市周边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我觉得,如果能得到实施,它还是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的。

要把劳动者何时休假的选择权交给企业和劳动者

主持人:如何评价“周五下午+周末”的休假模式,其利弊如何?

刘国强:我认为这顺应了民众的休闲生活的需求,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其有利方面主要体现在:延长了职工的周末假期,方便职工安排周末休假生活;可使部分职工提前安排周末出行,分流旅游人群,符合错峰休假的设想;增加半天休假时间,对城市周边旅游业将产生非常好的拉动作用。不止是旅游,它还会成为城市居民在城外置业的良性动因。

匡贤明:从根本上说,2.5天的制度安排是一个不彻底的、过渡性的安排。解决休假制度对旅游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关键在于推进带薪休假这一更为弹性的制度。大长假制度在特定的时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人们旅游需求多元化,再实施这一制度弊端开始不断积累。基本的方向是,在保障劳动者福利的底线上,保障重大节假日强制性休假的基础上,把劳动者何时休假的选择权交给企业和劳动者。但在大长假制度没有改革之前,推进2.5天的小短假模式,是一种过渡性的方式。但基于企业成本压力的分析,2.5天小短假制度的落地恐怕短期内不容乐观,预期不宜过高。

李长安:一方面,可以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益。虽然我国早已出台了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法律法规,但从各单位的落实情况来看,能够真正享受到带薪休假的劳动者似乎并不多。另一方面,通过调整休假模式,增加了休假的时间,还能够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在当前国民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这一制度能够得到真正落实的话,那么旅游业将会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真正落实2.5天小短假,还有不少困难需克服

主持人:落实2.5天小短假需克服哪些困难?

李长安:从《意见》中可以看出,实行2.5天小短假制度实际上有许多前提条件的。比如要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季节则规定是在夏季,而“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并未明确说明,也给实际操作上带来了很多难题。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一些企业认为,调整员工休假时间不仅客观上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还可能对企业生产流程造成一定影响,影响企业利益。同时,劳动执法力度偏软,也导致部分用人单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劳动者只好忍气吞声。因此,要真正落实2.5天小短假制度,必须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多方共同努力才行。

刘国强:要真正落实2.5天小短假,还有不少困难需克服。一是制度性问题,毕竟2.5天小短假只是建议性的意见,且原则上要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变,它没有成为法定的休假制度,这样,像民营企业这样性质的单位事实上就很难落实;二是观念性问题,本质上说,这一意见只是解决了周五下午休假的合法性问题,但对于单位领导来说,做出具体决定则取决于其他各种因素,尤其是观念因素。比如认为多休半天假会影响工作业绩,或是使职工和社会民众产生其工作不上进的负面印象,等等,他们可能会观望其他单位的情况再做决定。

匡贤明:要落实2.5天小短假,核心是降低企业成本压力。因此,近期内要落实2.5天小短假,关键之一在于加大对企业的减税清费力度,实质性地降低企业负担。

 

 

文章载于:深圳特区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5-08/18/content_33124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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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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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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