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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经营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保障我国金融体系稳健运行,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了特别监管要求,并将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着力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赵 鑫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所所长)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大”并非“不能倒”的理由,将其纳入制度监管,对其进行全流程风险监控,才是应有之义
 
主持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哪些风险?如何理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而不能倒”问题?
 
匡贤明:一是业务风险,这既包括传统业务中的一些风险(比如坏账率过高);也包括创新业务中的风险。二是系统风险。由于经济波动、外部意外冲击等因素,容易引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无论是业务风险还是系统风险,如果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发生,可能会给整个经济运行带来巨大冲击。从这个意义上说,防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是关系到全局的一项工作。但这不意味着“大而不能倒”,由于激进的经营、不合理的管理等导致的风险,需要有人、有机构承担相关的责任。因此,在“大而不能倒”方面,机构可以不倒,但责任人不能免责。
 
李长安: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市场环境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期限错配问题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借款人或平台自身的违约风险;内部人员挪用客户资金形成的操作风险;平台承诺保本保息及洗钱导致的法律合规风险等。此外,金融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后,具有互联网技术特征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平台安全风险、终端安全风险等风险问题也随之而产生,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问题。
 
张敬伟:一是监管制度的“宽容”和资金注入防止倒闭带来的道德风险。二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容易偏向高风险的市场操作,无惧风险外溢,甚至绑架政府和监管机构。三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拥有特殊地位,对市场竞争机制形成了一定的“免疫力”,这容易导致市场纠错机制失灵。四是我国金融市场面临“传统性”和“创新性”并存的复杂状况,传统属性的“国有基因”和兴起的互联网金融,使监管更难,风险更难防控。
 
所谓“大而不能倒”,是因为金融机构太大,倒了会带来连锁反应。一方面金融机构“坐大”,让监管者投鼠忌器,在其出现危机和倒闭风险时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注入。另一方面,“大而不能倒”在金融市场发生危机的初期,对市场有一定的止损作用。但“大”并非“不能倒”的理由,将其纳入制度监管,对其进行全流程风险监控,才是应有之义。
 
“特别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于强调监管的针对性;“特别处置”重在风险防控,在于构建阻挡风险蔓延的防火墙
 
主持人:《意见》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您怎么看这两条途径?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匡贤明:前一条是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行特别监管,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合理经营,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后一条是事后救助。如果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有可能冲击到整个经济系统时,需要当机立断,采取措施,一方面,使金融机构的风险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另一方面,避免风险传染与扩散,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李长安:此次提出的两条途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的特别监管要求中,强调了要增强它们的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监管措施包括了流动性、资本充足率、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部门还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在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方面,主要包括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风险。总的来看,这两条措施能够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安全、稳定的轨道上运行,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及时处置。
 
张敬伟:“特别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于强调监管的针对性;“特别处置”重在风险防控,在于构建阻挡风险蔓延的防火墙。其影响包括:一是有助于明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清单”。其次是形成了“一行两会”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各负其责、联合共管的系统性监管体系,有利于堵源头、补短板、重过程,缓释系统性风险,消化重要性风险。三是有利于构建中国式金融监管新模式,为全球提供中国方案。
 
有效的监管,是立体式的,除了监管机构从事前、事中、事后建立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外,源于机构内部的监管也十分重要
 
主持人:对于防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风险,您有什么建议?
 
匡贤明:第一,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沟通与国际合作。第二,建立一个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实施细则。有效的监管,是立体式的,除了监管机构从事前、事中、事后建立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外,源于机构内部的监管也十分重要。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激励相容的内部监管体系,把监管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注重技术创新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更要适应新技术发展的突破,不断创新。
 
李长安:必须要明确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信用技术安全标准、行业制度标准以及接受全国性行业自律管理等准入门槛。也可以考虑实行以负面清单为主的机构禁止行为管理制度。此外,监管过程中必须“严”字当头,即监管规则要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偏离标准必须严肃纠正。
 
张敬伟:一是将真正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列入名单,纳入评估和监管行列。二是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纳入信用管理,重点监控低资信金融机构,补上最可能发生金融风险的短板。三是市场机制下,没有任何市场主体是不能“倒”的,如果整个金融体系都运行在法治轨道并且遵守市场规则,“大而倒”也不会带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四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本面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健发展的前提,否则金融领域的风吹草动都会引发全市场的寒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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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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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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