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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出厂价1元的药品,到消费者手里价格达到20元,并非个案。能否有效解决这一顽疾,不仅直接关系到能否减轻居民看病负担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医疗保险体系能否健康有效运转。
 
应当说,决策层在这方面出台了不少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根本性的问题在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尚未理顺,价格形成中过多的非经济因素扭曲药品价格。其焦点就在于医药代表制度。最近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如果这一举措能够有效落实,将探索出一条破解药品价格扭曲的新路子。
 
引入医药代表制度,本意是针对药品信息的高度不对称,由医药企业派出专业人员,负责与医院以及药店经销商进行沟通协调。这有助于新药的推广,应当说对提高患者的福祉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医院补偿机制的不健全,以药养医倒逼医药代表的职能逐步异变成为推销攻关。实践中,不少医药代表为了销售药品,常常会对医院、科室和医生采取贿赂手段,甚至许诺给医生拿回扣,而这些回扣的成本又倒加到药品成本中,直接推高了药价。因此,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就成了减少药品价格加成的要素之一。
 
这次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文件,对医药代表的职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必须回归到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等上面,发挥医药专业性知识沟通与普及的重要作用;并且要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这个文件的实质,是要消除医药代表畸形介入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的现象,加快建设符合中国市场特征的专业化临床学术信息交流体系。
 
事实上,这个办法早在半年前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过。由国办发文到由中办和国办联合发文,文件的规格不断提升,反映了决策者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 。
 
可以预期,随着两办这个意见的落实,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不合理因素将得到有效清除。但是,我们也要客观看到,形成规范、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还涉及到公立医院自身改革难题的破解,尤其需要尽快破解以药养医的难题。这就要求加快推进医药领域的综合性改革,使医和药真正回归公益性的本位。
 
本文发表于《深圳特区报》(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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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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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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