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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社论  2011年5月4日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根源不在私营单位,而在非私营单位。水到渠成的改革建议是:通过打破垄断,加快非私营单位的劳动力市场化。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3.5%。这个收入增长水平超过了GDP增长水平,是一件大好事。

  但如果把2009年的数据找出来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更多的信息。

  第一,2009年城镇私营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分别为18199元和32736元,收入差距为1.8倍。2010年,该差距基本保持不变,大约也是1.8倍,但两者的绝对额差距却在扩大,从2009年的14537元,上升到2010年的16388元。

  第二,从城镇私营单位的分行业收入情况看,2009年金融业收入为30453元,而最低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仅为8191元。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72:1,绝对差额为22262元。到2010年,收入最高行业为IT业,达到31226元,收入最低行业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仅有8900元。但分行业收入差距则缩小为3.51:1,绝对差额为22326元,略有增加。

  第三,从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收入情况看,2009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为金融业,为70265元;最低的为农、林、牧、渔业,仅为14911元,分行业收入差距为4.71:1,绝对差额为55354元;到2010年,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位次没有变化,其收入分别为80772元和17345元,行业收入分配差距为4.66:1,绝对差距为63427元。相对差距基本不变,绝对差距明显扩大。

  这三个现象的最终结论表明: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好转的迹象并不明显;更重要的是,在分行业收入差距中,非私营单位收入分配差距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一般来说,私营单位没有垄断,所以其收入分配,基本上遵从市场规律,劳动力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起决定作用,不会出现太多异常。以上数据也表明,私营单位分行业收入状况,相对差距有所缩小,而绝对差距变化不大。

  但非私营单位收入分配,则在相当大程度上受行政因素控制,还没有完全实现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化。事实上,相当多的非私营单位,是处于行政垄断的角色,他们的收入与福利,远不能用市场因素来解释。如果不能对此深入改革,工资差距拉大不说,类似一些国企给领导干部发公车,把集资房盖成别墅的事,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我们都在呼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前面的三个现象明确告诉我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根源不在于私营单位,而在于非私营单位。那么,水到渠成的改革建议就是:通过打破垄断,加快非私营单位的劳动力市场化,弱化收入分配中的行政干预因素。由此构建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逐步缩小初次分配中的差距。

  http://business.sohu.com/20110505/n3067980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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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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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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