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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2日  新京报 社论

 

    要控制公务员规模的过度扩张,首先需要理清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边界;因此,与其出台《编制法》,不如出台《政府职能法》,以法律的形式授予政府相应管理职能。

  (关注2012全国“两会”之十)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人大会议上建议出台《编制法》,以制止“官满为患”的现象。刘锡荣说,4年前全国公务员是600万人,现在已经增加到1000万人,一年多100万人。“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公务员太多,不仅造成了政府行政成本过高,增加了社会负担,而且扩大了买官卖官的空间,使体制性和机制性腐败难以根除。但建议出台《编制法》,能否控制公务员的扩张,还值得推敲。

  应当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的扩大,公务员队伍的扩张,有其客观性。瓦格纳法则就指出,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要求保证行使这些国家职能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即随着人均收入提高,财政支出相对规模相应提高。

  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相对于改革开放前相对单纯的职能,过去30年政府职能有了明显的扩大。这既有合理部分,也有不合理部分。例如,在经济领域,加强市场监督,保障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职能,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强化这部分职能,属于合理的职能扩张,由此带来的公务员的扩大,也是正常现象;但有些职能扩张,比如加大对市场微观干预,职能设置本身就不合理,由此带来的公务员规模扩张,也就明显不合理。

  此外,地方政府滥扩编现象严重,正如刘锡荣指出的——乱设机构,乱定级别,领导职数和公务员人数超标,这“两乱两超”导致的公务员规模扩张,更需要通过明确政府职能,进一步清晰界定各部门的职能边界,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清理整治。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五个理顺”,其中四个方面涉及到政府:即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理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要理顺政府的基本职能,需要明确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对市场和社会来说,“不禁止即许可”;而对政府来说,“不许可即禁止”。政府要扩张某项职能,需要得到法律明确的授权。只有明确政府边界,才能真正控制住公务员规模的扩张。

  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转变政府职能”部分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这一意见,只要真正地打破政府利益,理顺政府职能,就能够真正地控制住公务员编制的规模。

  因此,与其出台《编制法》,不如出台《政府职能法》,以法律的形式授予政府相应的管理职能。政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非法律授权的不得具有或行使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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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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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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