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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阁2012年第12期

http://www.zgg.org.cn/pub/zgg/zggzzh/201004_3862/zhzhyxzh/KL/201301/t20130104_319338.html

十八大报告首次在奋斗目标中明确提出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并且把这一指标作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约束性目标,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个被称为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如果能够有效实现,不仅对中国的公平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世界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要实现这个目标,恐怕需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

  从现实情况看,各方对国民收入倍增抱有不同程度的怀疑。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国民收入倍增会不会通过通货膨胀的形式实现,收入名义上倍增,但实际收入却没有倍增甚至有所下降;第二,国民收入倍增会不会通过贫富差距扩大的途径实现,一部分人更加富裕,而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则被增长。也就是少部分人的更加富裕拉高了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第三,担心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在基数比较低的情况下收入快速增长相对容易,但随着收入的不断提高,再保持同样的增长速度恐怕会有更大的难度。

  以上三方面的怀疑,核心是担心收入倍增进程中夹杂着水分。客观地说,这也恰恰反映了中低收入者的一种担心。因此,恐怕要明确地指出,我们的收入倍增,是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倍增;是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的倍增;是有现实可行性的倍增。而要做到这几点,既需要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通货膨胀控制在社会可接受范围内,更需要在改革上有重大突破。从现实情况看,恐怕以下一些改革迫切需要破题。

  一是以基础制度为重点的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尽快破题。破题收入分配改革,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但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第一,两个比重的提高是建立在两个同步的基础上,这意味着收入增长仍然需要建立在经济增长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换言之,如果未来10年劳动生产率提高不能翻一番,那么收入增长恐怕要大打折扣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大蛋糕仍然是分好蛋糕的前提。第二,未来几年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既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有效的收入分配基础制度。多年来各级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不可谓不重视,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收入分配的基础制度在某些方面是缺失的,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由此不仅使过去出台的一些收入分配调节措施效果受到制约,而且也使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恶化。因此,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方案,恐怕要把基础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把形成收入分配可治理的制度基础放在突出位置。这些制度包括:以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以官员财产公开为重点,逐步形成覆盖全民的财产申报制度;加快建立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体系。

  二是把均权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权利公平上有重大突破。收入是权利的结果,要防范出现贫富差距扩大下的收入倍增,关键在于均权利、实现权利公平上有重大突破。例如,由于某些制度的不公平,使城乡、不同群体间公共资源配置仍然严重失衡,不同群体在权利上明显不公平,由此加大了中低收入群体在住房、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负担,他们的实际生活质量并不能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同步提高,并由此拉大了实际的收入差距。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在为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不得不看到他们并没有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因此,从收入分配改革角度看,恐怕均权利均贫富更重要。

  三是在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基础上实现收入倍增。有效的收入倍增,最终体现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这意味着,收入倍增与收入分配差距缩小要同时进行。当前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只占23%左右,远不能支撑未来5-10年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如果中等收入的重每年提高1.5-2个百分点,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能达到40%,预计大约5-6亿左右的城乡居民将成为中等收入者。如果收入倍增能够建立在这个基础上,那么意味着我国巨大消费需求潜力将有可能得到有效释放,意味着橄榄型社会结构初步形成。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在人口城镇化转型、以全面结构性减税为重点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等方面有大的动作。

  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需要建立在改革突破的坚实基础上。如果收入分配改革能取得重大突破,权利公平能有制度保障,中等收入群体能够明显做大,就可以有效地避免社会的担忧,从而使收入倍增真正做实而没有任何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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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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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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