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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qq.com/a/20131030/006669.htm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职业年金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体制,对于国家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外有更高保障需求的民众提出了可选择的空间。然而,桔生南北各异,尤其是在我国转型变革的时期,在没有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之前,提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很有可能带来新的不公平。

所有人都知道,当前养老保险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水平如何,而在于制度不公平。一方面,水平上当然有巨大差异,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六月份公布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显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720元、城镇(及其他)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1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中位数为24000元,企业养老保险金的中位数为18000元,政府或事业单位养老金中位数是新农合养老金中位数的33倍。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不公平更为深刻,机关事业单位不用参加养老保险,却在退休后能享受到高额的保障;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参与养老保险,却还要时刻面临延迟退休的挑战。制度上的不公平,不仅加大社会分化程度,而且客观上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公务员热是其一;事业单位保障企业化改革受阻也是其一。

从现实情况看,作为补充性制度安排的职业年金,无疑只能是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才能推进。那么,在基础性制度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面并轨的情况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职业年金,不仅会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的待遇差距,更重要的是会加大纳税人负担。

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已经并不低,在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实施企业年金的情况下,如果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推进,无疑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差距。这势必进一步加大现在所谓有公务员热,扭曲人力资本的合理配置与流动。另一方面,企业年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创造的利润,但机关事业单位以公益性,尤其是机关单位不可能也不应该有创收,他们要建立职业年金,无疑是财政出资。这有可能加大纳税人负担;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对于全额拨款单位,情况和财政一样;对于有创收机会的事业单位,在服务业垄断没有完全打破之前,无疑因职业年金加大服务成本。

因此,在养老保险仍然存在多轨制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并不符合中央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大方向,在实践中甚至南辕北辙。作为政策引导,应把重点放在鼓励企业年金的推广上,为中小企业实施企业年金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为普通职工和广大农民工参与企业年金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对于保障无忧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不是如何通过职业年金进一步提高其保障水平,而是如何构建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构建一个以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公益性、独立性、专业性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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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41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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