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引子: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这必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等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我国在新阶段的改革中,必须把产权保护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核心就是保护产权不受侵犯,尤其是不受公权力的侵犯
主持人:我国的产权保护制度有哪些亟待完善之处?
匡贤明: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产权保护。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企业家对产权更为敏感,经济发展对产权保护的要求更高。从现实情况看,产权保护有多方面需要完善。
第一,非公企业在经营中仍然面临保护不力的情况,甚至出现一些引发全国关注的重大事件;第二,一些地方政府有明显的“JQK”现象,即“先勾我们进来,圈块地给我们,然后再尅我们”;第三,由于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补偿不够公平合理,由此引发了相当多全国关注的重特大事件;第四,对居民相关财产的产权界定不清楚,比如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尚未有制度安排,直接制约了居民的预期; 第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滞后,侵权成本低,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客观上损害了创新活力。
我国在新阶段的改革中,必须把产权保护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核心就是保护产权不受侵犯,尤其是不受公权力的侵犯。
李长安:“有恒产者有恒心”,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就是使民众保持恒心、确保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公民私有财产不仅应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还涵盖了公民因创作作品、科学发明、改进现有技术、使用或注册商标而获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通过许可使用而获得的收益等。不过,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随意侵犯公有产权和私人产权的情况屡见不鲜。
张敬伟:产权制度是否健全和每个人都利益攸关。完善制度,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使个人私有产权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各级权力部门应严守法度,尤其对公民私有产权应存敬畏之心,不能随意侵害公民个体和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
产权保护的目的是降低产权在配置中的交易成本,从而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
主持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哪些作用?
李长安:完善的产权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具有多重意义,首先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日渐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恢复经济信心,实现稳增长、促民生的目标,就必须高举产权保护的旗帜。
匡贤明:完善产权保护,无论是对经济增长还是对经济转型都有重要作用。
产权保护是市场扩大的基本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就是不可交换的资源逐步转变成为可交易的资产的进程。而可交易的前提就是产权的清晰界定和保护。如果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场规模扩大会受到限制。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释放经济增长动力。产权保护的目的是降低产权在配置中的交易成本,从而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
产权保护是经济转型的核心问题。要实现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产权界定和交易等领域需要推进相应的制度改革,而且需要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比如,针对环境问题的挑战,需要创新发展环境产权交易制度等。
张敬伟: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市场经济是创富经济,创富必然带来的财富的积累,每个公民都是潜在的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法定产权。
就社会民生而言,完善产权制度保护,才有真正的社会公平。完善产权制度有助于催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公众创富,推进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宏观经济而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推进正在进行的供给侧改革。更要者,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也会从根本上堵住各路资金流入海外的漏洞,解决资本外流的乱象。
《意见》来得及时,契合社会各阶层的期待,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全民信心,并筑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主持人:你们如何评价日前公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匡贤明:《意见》针对我国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
这份《意见》能否发挥其预期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能否把这些举措落实到位。二是能否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真正扭转企业家和居民在产权保护上的预期。比如,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法律处理方法,应在听取社会意见、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尽快以制度明确下来。
张敬伟:《意见》来得及时,契合社会各阶层的期待,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全民信心,并筑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意见》的出台,对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权力部门是警醒,对所有公民和市场主体则是给了一颗实实在在的定心丸。不过,产权保护制度归根到地还是要靠法制的明确、细化和法治的严谨、到位来保障。
李长安:具体来说,该《意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调产权与公平的统一性。无论是对公对私,都要坚持平等保护,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二是针对问题的现实性强。比如针对公权力对产权保护不到位,政府违约和政策不稳定,侵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以及个人的合法产权和权益、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同等等问题,都提出了化解之策。三是突出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坚持以法律法规保护产权,随着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的推进,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产权保护将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构建起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载于:深圳特区报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