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一个经济体的发展,取决于微观主体的发展环境;而微观主体的发展环境,根本上取决于法治的保障程度。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不断稳定化。比如,社会资本产权的制度性承认与保护,是不断强化的。但客观地看,我国目前的营商环境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某些地区营商环境并不是那么的令人满意,某些地区的民营企业制度预期并不是那么的稳定。其结果是,一有某些风吹草动,民营企业的投资就会受到影响。
 
因此,营商环境能不能得到法治化的保护,企业家的制度预期能不能得到有效的稳定,客观上对我国的经济转型有着直接的影响。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各级政府不是不注重营商环境的改善,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改善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但是,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不是地方政府所能解决的。比如法律层面的问题,下位法无法违反上位法,是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举措无法落地的根源。因此,加快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成为推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在这个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尤其重要。这份意见在法治层面上对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信用建设等方面提出了22项意见。
 
应当说,这份由最高法提出的《意见》,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领域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将改善各类企业的制度预期,使各类企业的活力竞相迸发,从而形成经济转型与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但是,好的举措,需要落实到实践中才能发挥其作用。这份《意见》要落到实处,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还需要出台更为详细的操作细则,提高其操作的可行性。
 
比如,对违反《意见》的行为要明确其违法后果。现实生活中,破坏营商环境的既有微观主体,也不乏某些地方政府。以权代法、以权破法的行为并不是个案,而且往往成为破坏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要明确其违法后果,要在法律上可追究。
 
再比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于加强政府监管,这就需要加快政府自身的转型与改革,构建一个公开、透明、公平的监管体系。要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分离出来,前者负责事前审批,后者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审批影响监管的独立性,进而影响营商环境。
 
总的看,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构建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体系,极为重要。22项意见的出台,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举措。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进一步消除影响营商环境的因素,以此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本文载于《深圳特区报》(2017年8月17日)
 
 
话题:



0

推荐

匡贤明

匡贤明

41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