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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最近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引起各方关注。近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明确,海南省将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和省物价局分别承担的有关医疗保障职责合并,新设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这堪称政府职能整合优化行政服务的一个大手笔。
目前,政府自身改革成效显著,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再从数量上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空间已经不大。无论是加强监管还是优化服务,大规模做减法的阶段可能告一段落,需要通过对现有的行政结构做出大的调整,以优化政府职能。
从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这块来看,过去呈现明显的碎片化。由于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在建立医疗保障的时候,并不是同步推进,而是逐步覆盖,因此,相关管理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比如,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等职责,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农村居民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又归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职责,则落在民政部门身上。同一项属性相同的管理和服务,被分散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既加大管理成本,又不利于医疗保障的健康发展。比如,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无法共享,资金池无法互调,保障风险的能力远比多池合一要小。
海南这项改革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合并同类项”,把与医疗保障直接相关但又分散在各厅局的职能,全部统一到医疗保障管理局。从公开的消息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保障支付标准谈判和调整,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负责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等。
从其职责界定看,基本上把原来分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和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全部整合到了一个新成立的部门。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把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统筹起来,将明显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海南省率先推进的这项改革,是在简政放权后优化行政结构的一项重大探索,其意义不仅在优化、改善、提升海南医疗保障水平;更重要的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的情况下,探索解决如何提升医疗保障资源配置效率、管理效率等重大问题。这一改革如果实施情况良好,可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文章发表于《深圳特区报》(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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