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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 2011年5月1日 

    由于问题食品惩罚机制的不到位,使一些企业在作案时肆无忌惮,案发后有恃无恐。

    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4名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上海联华超级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但对这样的处罚,许多网友认为过轻。而在此前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中,问责不力都曾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社会普遍认为,一些问题食品涉案企业已经道德沦丧,这些企业并不是不知道食品安全事关人命,但在他们看来,人命不如钱重要。更为恶劣的是,在被揭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他们不是诚意道歉,而是百般辩解。比如双汇刚刚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只字不提瘦肉精事件,空话套话连篇。问题在于,有三鹿教训在前,涉案企业为什么还有这么足的底气?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在现行监管体制下,他们倒不了。结果诡异的是,“大而不倒”的现象再次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

    《食品安全法》对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可惜更侧重在罚款、没收上,即便是情节严重,也只吊销许可证。对于涉案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什么是情节严重?三鹿奶粉出了人命,当然情节严重;十几吨“染色”馒头没吃死人,是不是情节就不严重了?法律对此缺乏更细化的规定;第二,涉案人员如何才是构成犯罪?公众并不清楚。这或许就为某些人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间。

    从这几年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的处理看,社会认为过于宽容。上海染色馒头事件,无人被移送司法。这意味着尽管有法律,但惩罚不足,有“刀子嘴,豆腐心”的特点。而恰恰是这个特点,使得现有的食品监管体制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因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核心在于尽快完善惩罚体制。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犯罪的成本。第一,对于社会举报的企业,建议先停再查。事关生命健康,只要接到举报,监管部门要先把企业生产停下来,再进行调查。证实无事,恢复生产,并予以适当补偿;第二,查实再关。如果监管部门查实企业产品的确有食品安全问题,无论其规模多大,无论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多大,无论其背景多深,都必须吊销执照,让其关门,强行使其退出市场;第三,修改《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涉案人员,尤其是企业高管和一些小作坊主,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应当说,我国食品安全的体制建设,在这两年有了比较大的进展。但由于惩罚机制的不到位,使一些企业在作案时肆无忌惮,案发后有恃无恐。而这又给其他企业传递明确的信息,食品安全问题被查的成本很低。因此当务之急是,监管部门需要建立明确的惩罚机制,拿出强有力的措施,严惩涉案企业,严惩涉案人员。只有这样,才能约束企业行为,才能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创造空间。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重塑消费者信心。

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mssd/20110501/3973132.shtml

   附:原稿中有一段话,由于篇幅原因,没有被公开发表,现一并附上。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挑战社会底线,短短的时间内,人们日常食物,几乎都出现了食品安全的丑闻。于是,整个社会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这意味着人们的饮食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另一方面,大面积、高频率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又使人们突然发现,饮食问题还远未解决,每天还得为“吃什么”而操心。这不是由于短缺带来的操心,而是由于安全带来的操心。2009~2010年度中国平安小康指数显示,在社会安全的11个项目中,全社会最担心的是食品安全问题,72%的社会成员没有食品安全感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消费的一个重要原因,使中央提出的扩大消费的战略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社会领域的问题,也涉及到经济领域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好,社会成员体内长期积累有毒物质,未来10-20年我国的医疗体制和社保体制势必面临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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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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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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