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9发表于《时代周报》第50期
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表明,任何一项改革,离开政府自身改革,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以房改为例,随着二次房改的呼声不断高涨,在争议纷纷中,尤其需要清醒地回顾历史演变,找到当前问题的根源。
去掉所有的枝节,第一次房改实质上就是走市场化的道路,通过市场机制调动资源,配置资源。
制度红利基本耗尽
第一次房改效果如何?如果从存量角度看,是成功的,当时在职的国家职工,差不多都享受到了房改的好处。但第一次房改并没有解决劳动力增量住房问题。当前中国住房问题之所以尖锐化,不是因为存量劳动力的住房问题,而是因为增量劳动力的住房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增劳动力规模庞大,住房需求持续攀升。最终表现为房价上涨过快,并且远远超出了大部分家庭的购买能力。从这个角度看,尽管第一次房改方向正确,但运行到目前,制度红利基本耗尽,弊端凸显。
要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出路当然在于进一步改革,解决第一次房改遗留的问题。在供给方面,第一次房改市场化程度不高。房地产成品的开发、销售已经市场化,但房地产赖以发展的土地,却还没有市场化,并且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典型的土地财政,使房地产市场化程度大打折扣。在需求方面,保障化程度不足。经济适用房已成鸡肋,地方政府食之无味,中央政府弃之不舍。加上基础制度严重滞后,保障性住房体系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更重要的问题是,市场化程度不高和保障化程度不足的问题混杂在一起,使问题复杂化。强调保障性不足的,往往希望扩大政府职能。这一措施的实施肯定会严重打击房地产商的开发积极性,直接后果是降低房屋供给总量,最终短缺以另外形式出现。而强调市场化不足的,则希望不顾一切地推进市场化进程。这以房地产商为代表。尤其是“不为穷人盖房”的观点,应当是市场派的宣言。但这没有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持续高涨的价格,最终伤害的是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
政府需自我改革
事实上,市场化程度不高和保障化程度不足并存,是构成硬币的两个方面。在理清了房地产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后,二次房改最需要的,其实是简单化的改革思路。这个思路的核心是两条。一是以鼓励资源进入、扩大供给为目标的提高市场化程度,但重点不是开发和销售环节的市场化,而是土地要素的市场化,由此实现供给机制的简单化和高效化。二是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为目标,实现住房保障机制的简单化。但这两者,都直接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决于政府自身建设进程。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二次房改不可避免地在实践中变形走样。
第一,打破土地供给的垄断,提高土地市场化程度,放宽某些房源入市的限制。为此,需要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理顺中央地方关系,在清晰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力。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地方政府预期,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第二,提高住房的保障化水平。上策是,针对居民收入水平,对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居民发放对应数额的住房券,然后完全实现市场自由配置。中策是,政府直接采购新开发商品楼,作为保障性住房,固定用于出租。最最下策是,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跑马圈地,自己建房。
第三,政府理念需要做调整,政府利益需要得到约束。无论是提高市场化程度还是提高保障性程度,都取决于政府怎么给房地产市场定位。应当说,如果不能跳出GDP的范畴思考,房产地永远无解。在政府利益方面,需要尽快打破政府利益,使政府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因此,不管采取什么政策,转变政府职能更是必须的。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自我改革,“N次房改”最终只会空留唏嘘!
http://time-weekly.com/2009/1028/wOMDAwMDAwNDIwO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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