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011年7月29日
原文题目《缺乏服务意识的政府创新有可能带来更大的问题》
最近北京一些企业对税务部门推广的税控器提出了质疑。应当说,对纳税企业安装税控器有助于改进税务部门工作、强化税务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报税等时间与精力成本。但对这个服务创新,一方面,企业直指“税务方便了,企业很麻烦”。另一方面,企业对定点高价销售的设备更为不满(据7月28日《北京晚报》)。
放眼全国,北京税控器并不是个案,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例如,一些地方出租车的GPS定位器、计时器等,也是“方便了交管部门,麻烦了车主”,也是定点设备,高出市场价数倍甚至数十倍。
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角度看,借助信息化工具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本无可厚非。但是,在缺乏正确“服务”理念,以及社会监督还没有成为硬约束时,这些技术上的创新却可能事与愿违。
一来,缺乏服务意识的创新有可能演变成“非服务”。税控器的初衷是方便企业,但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却成为麻烦企业的“创新”。其根源在于政府出台这项政策时没有从企业的现实需求出发,而仅仅是从“方便自己”的角度出发。这样的创新是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但却增加了企业成本。
二来,缺乏服务意识的创新人为制造垄断。消息显示,北京每个区县都有税务部门指定的几家税控器供应商,公司只能在注册地的这几个商户中购买。应当说,如果没有政府要求的税控器,那么这个行业中的企业基本上处于市场竞争的状态。要在市场中处于领先位置,就需要比其他企业技术上更为领先、服务更为优良。但政府引入税控器的创新,并且实施了定点供应商制度,使这些定点企业事实上处于垄断状态。企业为税控器付出高成本,却获得了低劣的服务。
最后,指定定点供应商,除了恶化市场秩序外,更重要的是有可能滋生腐败。众多生产商中,为什么只有几家有供应权?在当前的环境下,除了官员个人利益决定外,恐怕没有其他让企业更信服的理由。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与此正好相反,它制定市场准入的标准(主要是技术标准),在此基础上公布不合格企业名单,实施强制退出制度。而留在市场中的、符合标准的企业,则均可参与设施的市场竞争中。
小小税控器,折射的却是公共服务的大问题,面对企业的抱怨和质疑,税务部门请作出解答。
(注:由于篇幅原因,发表时删节了最后一段。特加上附后)
政府推进创新,并不是无条件,越创新越好。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着力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创新中改善政府服务;否则,创新越多,政府制造的问题也有可能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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