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2012年第六期,《国企下一步》专题
当前,公共产品短缺成为突出矛盾。着眼于这个矛盾,国有资产,在法理上作为全民所有的资产,就需要在满足全民的公共需求上发挥相应的作用。也就是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是最终目的,它只是一个途径和手段。国有资产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有效的途径,在满足全社会公共需求上发挥重要作用。更具体地说,国有企业要成为真正地体现出全民的属性,要坚定不移地突出公益性。
突出国有企业的公益性,有利于重新确立国有资产调整的基本目标,有利于理顺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制度空间;有利于破题收入分配改革,改变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垄断企业收入过高的不合理格局,理顺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社会对国有资本作用的关注和期待,主要不在于国有资本规模增大了多少、利润增长了多少,而在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让广大社会成员普遍分享国有资本增值创造的社会福利,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国计民生。2009年国资委分管的129家央企中,超过70%的企业涉足房地产业。而央企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到2011年仅占全国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面积的13%-15%。这种格局无论如何是不能令社会满意的。
因此,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国有资产调整的基本目标,是在强调坚定不移地做大国有企业的同时,更加强调国有资产的公益性,并且以公益性为目标重新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
第一,在存量国有资产上,要加大存量国有资产的收租力度和盈利的分红力度。在国有资产租金上,可以考虑按上年国有资产市场估值的3%-5%收取租金;在分红上,最高分红比例可以考虑逐步提高到30%左右。
第二,在增量国有资产上,要使新增国有资本投资主要配置在公益性领域。将更多的新增国有资本投资到随着市场范围扩展而出现的公益性领域,投资到与人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相对应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领域,比如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更多的新增国有资本投资到环境保护等具有正外部性的领域,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
第三,对必须配置在市场领域的国有资产,重点集中配置在事关中长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新兴战略产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优势,参与更高层次的国际竞争,以提升国家竞争力。同时发挥国有企业的引导作用,鼓励民营经济进入,使国有民营在新兴战略产业携手共进。
第四,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防止国有企业对民营经济的挤出效应。对铁路与食盐等行业,需要尽快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对电力、电信、石油、民航、邮政等行业,应将自然垄断和竞争环节切实分开,在自然垄断部分强调国有资本主导,在竞争性环节对民营经济放开;对城市公用事业,尽快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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