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词:不经大多数人讨论、参与而形成的改革方案,尽管力图照顾多方面的利益,但恐怕容易走形变样,容易被部分强势群体所扭曲。
当前无疑是推进改革的最好时机,十八大报告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举;李克强副总理关于“改革是最大红利”的讲话,提高了各方对改革的预期。推进改革,各方有需求,朝野有共识。可以说,改革窗口已经打开。
但是,在不断升温的改革热潮中,需要冷静的理性思考,改革既能畏首畏尾,但也不能有盲动。因此,恐怕有一些问题需要尽快形成更为广泛的共识。其中最为紧迫的是,如何以公平可持续为目标,形成参与式改革的平台。
参与式改革,意味着改革将改变由少数人决策、大多数人执行的模式,更多的人将参与到公共政策大讨论、体制机制大辩论中来。这个参与,不是泛泛地参与,而是切身反映各自利益、维护并且增进自身利益的参与,甚至不排除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有激烈的争论、不文明的漫骂等。
当今社会,已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每个人的偏好不同,需求不同,利益不同。只要是合法的利益,在受到影响时——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就应该有一个合法的表述途径。不经大多数人讨论、参与而形成的改革方案,尽管力图照顾多方面的利益,但恐怕容易走形变样,容易被部分强势群体所扭曲;弱势群体的相对利益损失(不是绝对利益)的可能性恐怕会更大。
例如,十八大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无疑是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发展的成果。但如果农民在征地制度中没有制度化的谈判平台,农民不能成为真正的谈判主体,恐怕要提高这个比例将会落空。第一,没有制度化的谈判主体,没有一个有效的土地市场,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提高到多少才是合适的,并不知道。即便提高到比较高的标准,恐怕农民也不会认为这是合理的。第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无论在二级市场给予多少补偿,都不是在“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应当说,过去几年来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频发,和农民谈判主体缺位直接相关,与非参与式的改革方式直接相关。
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这两个“凡是”,仅靠政府等公权力机构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参与式改革的平台。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不光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更要有群众参与决策的环节,并且把群众参与作为决策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构建参与式改革的平台,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要有明显突破。
第一,真正尊重群众在改革方面的试点成效。实地调研中发现,基层群众的创新,其实比比皆是。当前一个最突出的矛盾是,这些改革试点,很难上升到更高层次的改革决策中。例如,湖南长沙县农民自发探索的环保合作社,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类民间性、首创性的探索,需要尽快总结推广。
第二,参与式改革,最重要的是让群众成为改革的主体,开门搞改革。 要让群众参与重大改革的讨论、决策,甚至可以在个别地方探索重大改革的投票制度。例如,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之所以迟迟难以破题,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工在改革决策中缺乏参与的平台。
第三,参与式改革成为改革协调的坚实基础。改革协调机制,协调的核心是利益,防范的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相对利益侵犯。要达到这个目标,客观上需要参与式改革。否则,强势群体有可能借助协调机制,强行推进损害群众的改革。由此形成了改革的走形变样。
以公平可持续为目标的改革,重要的是尽快建立参与式改革的平台,使广大城乡居民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能够通畅地表达利益诉求,并且参与制度化的途径参与改革决策。这种改革,速度可能不会太快,但却是保障公平正义、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http://opinion.hexun.com/2012-11-27/148385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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