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 12月15日
http://www.ceh.com.cn/xwpd/2012/12/156025.shtml
在体制与政策“玻璃门”被打破后,需要高度关注垄断行业与国有企业自身利益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把打破“利益玻璃门”作为新阶段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
新旧“36条”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标志性文件,它们彻底打破了“体制与政策玻璃门”。例如,“新36条”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全面开放国有垄断行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参与电力建设、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应当讲,随后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是以新旧“36条”为基础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这些规定,可以视为对2004年新修正的宪法中“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化。以此为标志,客观地看,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与政策障碍基本上被打破。
但这几年经济生活实践表明,民营经济要进入到垄断行业中,还面临多方面的阻力。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11年改革调查问卷为例,50.16%的专家认为垄断行业与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没有进展,22.95%的专家认为这个领域的改革甚至有所倒退。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还需要代国有企业向有关部门支付所谓“中介费”。“中介费”实质就是“购买”工程的费用。
因此,需要深入思考的是,宪法修改已经8年了,新36条出台也快2年了,在体制与政策玻璃门被打破后,为什么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仍然面临阻力?
从这些年的改革实践看,民营经济即便能“进入”垄断行业,也面临着“不对等”。因为已经进入垄断市场的企业较之新进入的民营企业具有压倒性的先入优势,凭借这些优势(特别是控制着“瓶颈”环节和网络基本设施)而采取一些阻碍竞争的策略性行为,难以形成公平、公正的有效竞争。进一步来看,在“体制玻璃门”被打破后,垄断行业的“利益玻璃门”却客观存在和长期难以破解。仅以收入为例,目前高收入与高福利的行业中,垄断行业占据多数。在我国,这种“利益玻璃门”以垄断上游资源为重要手段、以程序性规定为直接借口,并由此逐步强化了垄断行业的自身利益。在这个特定背景下,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还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打破转型过程中的“利益玻璃门”。
在打破体制与政策阻碍后,发展民营经济,关键在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突破口是以公益性为目标重新优化配置国有企业。
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载体之一,国有企业应当体现全民利益。但由于制度安排原因,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真正代表全民利益。最近的《求是》杂志中也有文章指出,“不少垄断行业还存在价格高、服务差、收入畸高、铺张浪费等现象,有的国企甚至发生了严重的贪污腐败案件。对这些现象,群众意见很大”。
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关键在于推进国有企业向公益性回归。具体措施是: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转移到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产品领域。确有必要留在经济领域的国有企业,应转变为特殊法人,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只有当国有企业突破自身利益,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时,才不会因为狭隘的企业利益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这样,民营经济才能真正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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