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12月17日 社论
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尽快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把解决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发展面临的制度掣肘作为改革的重点。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这是决策层首次就城镇化发展明确提出城镇化质量的要求。过去30余年,中国的城镇化不仅起到了扩大市场的作用,而且容纳了大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着眼于未来,城镇化仍然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
但同时要看到,如果靠行政主导,走粗放式、要地不要人的城镇化之路,不仅不能保证城镇化的质量,且这条路也很难走得通。例如,2011年我们名义城镇化率为51.2%,但扣除1.6亿尚未融入城镇的农民工,实质的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5%。这1.6亿农民工,还不能充分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成果。这种城镇化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与问题。因此,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质量要求,是相当务实的战略选择。
城镇化的质量,有很多标准,除了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外,恐怕还需要明确三条最基本的标准:第一,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实现,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公共服务体制;第二,城镇居民,无论是户籍居民还是非户籍居民,都要享受同等的公民权利,在城镇化进程中“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第三,在人口流动上,真正实现无障碍化。
从这个角度看,提高城镇化质量,关键在于推进传统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的转型,把解决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发展面临的制度掣肘作为改革的重点。从现实情况看,城镇化转型的突破口是尽快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尽快解决当前1.6亿以及不断转移进入到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如果不能在未来3-5年初步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恐怕将带来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这需要在当地不少地方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在中央层面上统筹规划。
城镇化转型依赖于改革的突破。没有系统性改革的推进,城镇化转型恐怕也将难以推进。未来几年,需要加快推进的改革包括:第一,尽快破解城乡“二元N次”方程,真正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打破农民向城镇转移的福利门槛、制度门槛。第二,尽快加快改革当前的土地制度,改变依托土地财政的城镇化模式。第三,打破行政等级化的城镇管理体制,实现城镇化由经济主导而非行政主导。第四,在户籍制度改革上要有重大突破,实现户籍制度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变。第五,对现行的人口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城镇化转型中提高城镇化质量,关键是把人口城镇化作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实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化。这个城镇化转型,将真正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由此为未来5-10年的公平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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