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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明改革观察系列

引子

8月18日央视发布调查称,同款进口车在中国卖133.9万,而在美国仅约合人民币35万元。巨额差价的背后,存在价格垄断行为。8月20日新华社报道,多名长期从事进口汽车经营的人士证实,国外厂商限定国内经销商售价的行为长期存在。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在反价格垄断上频频“亮剑”,先后查处韩国三星等液晶面板企业、茅台五粮液、合生元等6家洋奶企、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相关金店等价格垄断案。舆论认为这是《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执法最频密的一段时期。

■ 主持人:邓辉林(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傅子恒(万联证券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博士)

杨国英(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反价格垄断是民众诉求,也是发展转型要求

主持人:国家发改委今年以来反价格垄断屡出重拳,执法频密,是哪些主要因素促成了执法的力度?

匡贤明:我认为,反价格垄断力度的加大,是经济发展和改革目标的要求。先说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要求我们不能再走巨额投资刺激发展的老路,而要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在这方面,反垄断无疑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从改革目标看,“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但过去几年我们在反垄断上比较滞后,照这个力度恐怕难有实质突破。因此,今年以来,加大反垄断力度,就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改革目标的必然之举。

傅子恒: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力度明显增强,与整个社会认识的提升有关。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来看,竞争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人们最直观的体验就是竞争可以带来较低的消费价格,所以反垄断包括反价格垄断是提升市场效率与社会整体福利的手段,也是促进市场竞争、最终推动企业机制以及整个经济机制改进的手段。近年来,社会在这方面的共识越来越集中,为监管部门执法反垄断提供了动力。

杨国英:我觉得,主要还是因为民众对价格垄断意见太大,从而推动了相关部门的执法。价格垄断不仅导致市场竞争机制扭曲,还直接推高了广大民众的生活成本。就像进口豪车,比在国外售价高出那么多,让人简直不敢相信,这实际上拷问着相关部门到底还有没有招数,来保障民众以比较合理的价格得到相应产品和服务。民众的强烈不满,会督促监管部门加大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在一些价格垄断中当了“推手”

主持人:价格垄断的企业为什么会以身试法,破坏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秩序?

杨国英:说来说去就是“无利不起早”,要多赚钱。但价格垄断确实是以身试法,而不是企业的自由。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极具规模和品牌效应的大企业,往往可以凭借规模和品牌优势,通过在相关行业的垄断经营,赚取价格垄断的巨额利润,破坏了市场的充分自由竞争。许多国家在大企业的托拉斯效应出现后,都及时出台《反垄断法》,美国早在1890年就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我国在5年前出台了《反垄断法》,3年前出台了《反价格垄断规定》。

傅子恒:做企业就要赚钱,它会不会破坏市场秩序,还要看政府部门怎么管。这个管,不仅是管垄断行为本身。

价格垄断的前提往往是企业强势,而企业强势说明市场需求过旺,供需相对失衡。进一步分析供需失衡,就能找到政府监管的责任。我们看到,一些行业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消费者对产品缺乏基本信任,高品质商品的价值就会凸显,由此导致产品的结构性供需失衡,助长了部分企业垄断价格的“牛气”,目前的奶粉产业就存在这个问题。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管好商品质量,让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能够“用脚投票”。当然,价格垄断也与监管能力有关,因为它往往是企业暗中操纵的,企业在操纵时会避免留下证据,这就对监管部门的检查执法能力提出了要求。

匡贤明:有些价格垄断的形成,不是监管的问题,而是政府部门直接参与造成的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利用权力指定的车辆检测、车辆挂牌、定点照相等价格垄断,政府通过拍卖或竞标引发的河道采砂、短途汽车客运等价格垄断,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产品涨价。由于权力的干预,这些方面的价格垄断不那么显眼,调查更是从无谈起。我觉得,对于一些部门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和地方发改委也要加大检查力度,这个问题比管住企业操纵价格还重要。

建立独立高效的反垄断体系

主持人:消除价格垄断迫切要做的事有哪些?

匡贤明:我想说说我的观察研究结论。我认为消除价格垄断迫切要做的就是形成一个独立、高效的反垄断体系。

我们目前还没有独立的反垄断机构。目前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都有反垄断的执法权,其中商务部偏重外资、工商总局偏重民营经济、国家发改委则偏重国有企业。其中发改委作为一个综合平衡和协调部门,由于体制设计原因,主要职责在搞审批而不在监管,事实上承担反垄断责任的力量不足。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各部门的监管难以形成合力,具体执法中还容易出现被企业“俘虏”的情况,削弱了反价格垄断的力度。德国的经验是建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即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尽快整合三个部门的反垄断执法权,成立一个直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反垄断局,并形成全国性的垂直、独立、统一的国家反垄断体系。

傅子恒:最重要的一点是:促进市场供给主体即企业之间的竞争,这是目标,也是手段。从制度改革层面而言,对一些行业需要放松准入管制,比如金融、石化、电信等行业,需要加强培育并引入市场竞争主体参与竞争;对一些行业则需要理顺体制,比如医疗卫生行业,对包括资源要素流动、价格形成机制等在内的竞争条件进行改革,让市场主体更充分地竞争。

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是消除企业价格垄断“底气”的根本之道。政府部门要当好市场“守夜人”,当务之急是破除那些限制、排除市场充分竞争的政策壁垒。

杨国英:最现实、最紧迫的还是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我们已经有了《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应当用好这些法律规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地进行检查执法。只要监管部门像今年查处一些企业价格垄断案件一样加大检查和执法的力度,开出天价罚单,企业能不老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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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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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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