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次保障性住房的审计报告显示,当前的保障性住房还有比较大的制度不完善,距离保障性偏离的设计目标有一定距离。
从本月10号公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看,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五大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的专项资金被挪用;二是保障性住房的专用土地被违规用于非保障性住房等商业开发;三是保障性住房建成后被违规出售或挪作他用;四是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不健全;五是不具备资格的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
事实上,审计署前几年公布的两份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审计报告,也发现发这些共性问题。这表明,保障性住房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制度漏洞。要使保障性住房达到预期的制度目标,不仅需要加强审计,更需要对整个制度进行大的改革。而从现实情况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关系要理顺,要改革:
一是摆正好政府与市场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中的角色。府是要承担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责任,但是不是意味着政府直接出资建设?恐怕未必。当前审计出来的很多问题,都与政府直接出资有关:政府出资建设,减少了相关的土地税费,减少了政府收取的开发环节的费用,使得保障性住房开发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开发成本。
这是不少商品房开发项目力图打着保障性住房开发、不少保障性住房力图转为商品房的重要原因。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主体应该是市场化的企业,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作用,需要更多体现在财税政策上。
二是平衡好补需方与补供方的关系。和所有的公共服务供给一样,保障性住房也存在一个补需求与补供方的均衡问题。当前保障性住房更多地侧重在供给端,尽管有些地方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了住房的租金补贴,但这并没有成为主流。更多地补砖头而不是补人头,事实上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不公平程度。财力充足的地方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而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则往往捉襟见肘,不少地方政府就把各种各样的福利房(如提供给公务员的福利房)计算成保障性住房,形成了比较严重的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的格局。
从国际上看,大都经历了从补供方向补需方的转变。例如,美国对于低收入者最初是政府自建廉租公寓;20世纪70年代后,公共住房建设逐年减少,转为对个人的货币补贴。瑞典在20世纪30年代对建筑企业进行补贴,增加住房供应,并控制租金水平;20世纪60年代,租金管制取消后,实行对困难户的直接租金补贴。
三是尽快完善补需求的制度安排。由于对补需方缺乏足够重视,需方就形成了巨大的漏洞。例如,缺乏基础数据,使得符合条件的需求者难以有效甄别,不符合条件者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情况比较普遍。再例如,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不健全,使得保障性住房成为一次性的福利制度。保障性住房的更换率严重不足。
应当说,审计署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是这些制度安排不完善的表现。更好地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改革保障性住房制度,尤其是加大需方的相关制度设计,加强对供给的监管,以真正实现保障性住房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制度目标。否则,明年审计报告反映出来的问题,“涛声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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