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明改革观察
深圳特区报 2-27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2/27/content_2788751.htm
作为市场经济的“宪法”,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这几年,我国在反垄断上有一些敢硬碰的举措,取得了一些进展。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昨天披露的数据表明,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省级工商机关经授权立案查处的区域性垄断大案达到30件,已结案13件;而对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2013年总共达4.99万件,同比上升43.3%,是查处案件数量最多的一年。
与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反垄断有其特殊性。以往在传统体制下形成了一些行政垄断的企业,尤其是一些由过去部委转变而来的企业,其行政垄断特点更为明显。依托行政垄断,一些国有企业在资源占有、贷款获取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都享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身份悬殊,竞争不公平、绩效不可比。因此,我国转型时期反垄断,既要抓住一般市场竞争中的垄断案例,更要抓住搞垄断的“大老虎”,坚决将其关进竞争的“笼子”里。
那些搞垄断的“大老虎”,不仅有能力设置行业准入的门槛,而且他们本身就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由此形成了明显的行业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如果说一般的市场垄断,往往能够被技术创新所突破的话,行政垄断所形成的非竞争格局,往往坚不可摧。正如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所指出的,目前各地对一些有实力的、垄断性行业企业的违法问题、跨地区的重大案件以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敢碰、不愿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要敢于动“大老虎”,还需要多种措施齐头推进。
首先要修改反垄断法,明确把行政垄断作为法律禁止的行为。由于种种原因, 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没有把反行政垄断写进去。因此,需要尽快修改反垄断法,明确把“依靠行政权力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为判断行政垄断的依据。
其次,“打虎”还需自身强,尽快优化反垄断机构。当前反垄断权力分散,分别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以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来执行。反垄断力量分散,则会造成力不从心。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直属国务院的,统一、权威、独立超脱的反垄断机构,对于那些以垄断地位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大老虎”给以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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