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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要真正从根子上解决驻京办和驻省办的问题,关键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这是我国在清理驻京机构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应当说,由于相关事项的上传下达,尤其是方便基层政府对上沟通联系,一些基层政府在省会城市甚至北京开设办事机构,成为比较普遍的做法,这也形成了我国典型的驻京办和驻省办现象。这些机构在方便基层政府办事的同时,客观上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这些驻京办和驻省办在实际工作中,大多以跑项目、跑资金、跑关系、服务领导为重要目标,这样的机构已经严重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尤其是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在清理了驻京办后,确有必要进一步清理驻省办。

从现实情况看,从物理形态上撤销驻省办比较容易,资产和人员处理也不难,但驻省办原来所承担的职能、所处理的事项如何转变,则是需要重点思考的。否则,庙拆了,和尚还在,有一天还会再建个新庙,甚至新建一个更大的庙。这是我国机构改革中机构不断清理而又不断膨胀的一个重要根源。因此,要真正从根子上解决驻京办和驻省办的问题,关键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尤其是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能。

理顺省级政府与市县政府的职能,改变目前上下职能“一般粗”的格局。弱化市县政府在招商引资、争资金、做大经济总量上的职能,而更多地强化其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这就是《意见》中所说的,“各地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保障基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财力,尽可能地减少专项资金及要求的配套资金。由此使市、县政府在履行这些职能的时候,无须“跑部钱进”、“跑省钱进”。

此外,还要加大政务公开进程。对于服务流动人口、办理民族事务等必须在省会等上级政府所在地处理的事务,需要做到程序公开、过程透明。

这次清理驻省办,已经明确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纵观整个《意见》,这是与以前类似清理文件相比最大的特点所在。下一步关键是在实践中真正有效落实下去,使得市县政府职能能够尽快转变到位。这样,清理驻省办也就成为助推市县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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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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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最大兴趣:挑灯读杂书,煮茶论改革。另:所有博客、微博上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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